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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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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12-19

商务部今日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2020年12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60号公告,决定自2020年12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美国公司214.9%-222.0%,韩国公司12.5%-24.5%,欧盟公司14.7%-31.7%,实施期限为5年。

2025年10月17日,商务部收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和上海中石化三井弹性体有限公司代表国内三元乙丙橡胶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12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继续按照商务部2020年第60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自2025年12月20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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